徽章介紹軍隊職位之士官的介紹

士官,即“職業士兵”,高于士兵(普通士兵)。在我國,士官一般從服役期滿的士兵中選拔,也可從軍外直接招募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成為士官。士官不屬於幹部序列,不佩戴資曆章。
士官制度是根據我軍現代化建設發展的需要建立和不斷完善的。1978年3月7日,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次會議討論批准了《關於兵役制問題的決定》。決定指出,為了加速我軍革命化、現代化建設,決定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。規定可以根據部隊需要,本人自願將一部分義務兵改為志願兵,以保留技術骨幹。這就是我軍士官制度的雛形。